
欧盟 PPWR 包装法规核心要点
一、PPWR 管控主体与范围
(1)管控主体
凡向欧盟市场投放包装及带包装产品的主体,无论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均需履行相应合规义务。
(2)管控范围
PPWR 法规全面覆盖所有材质(塑料、纸张、金属、玻璃、复合材料等)、所有场景(工业、商业、消费品、物流包装等)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
二、PPWR 核心合规要求解析
(1)物质管控:重金属与 PFAS 限制
重金属限量:铅、镉、汞、六价铬四种物质总量≤100mg/kg。
PFAS 管控(食品接触包装专用):
定量单体 PFAS(非聚合物)≤25ppb;
所有单体 PFAS(非聚合物)总和≤250ppb;
含聚合物 PFAS 的总氟含量≤50ppm(总氟超标需提供技术文档证明)。
生效时间:2026 年 8 月 12 日起正式实施。
(2)可回收要求:从理论可行转向实际可操作
2030 年 1 月 1 日起:欧盟市场所有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且可回收性能需达到 A、B、C 级;可回收性低于 70% 视为技术不可回收,禁止投放市场。
2038 年 1 月 1 日起:仅允许 A、B 级可回收包装进入欧盟市场。
(3)回收料与生物基要求:塑料包装循环利用量化指标
为推进循环经济,PPWR 对塑料包装回收料含量设定强制性目标,具体如下:
包装类别 | 2030 年目标 | 2040 年目标 |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 ≥30% | ≥65% |
PET 接触敏感包装(饮料瓶除外) | ≥30% | ≥50% |
非 PET 接触敏感包装(饮料瓶除外) | ≥10% | ≥25% |
其他塑料包装 | ≥35% | ≥65% |
生物基塑料:欧盟将于 2028 年 2 月 12 日前完成技术性能审查,并制定生物基原料可持续性专项规范。
(4)可堆肥包装:规范可降解宣传,防范误导消费
2026 年 2 月 12 日前:欧盟出台可堆肥包装统一技术规范。
2028 年 2 月 12 日前:可堆肥包装(含生物降解塑料)应优先按材料回收设计,不得干扰其他废弃物的可回收流程。
(5)包装最小化:源头减量,严禁过度包装
2027 年 2 月 12 日前:欧盟制定包装最小化计算方法与标准(含最大重量、体积、壁厚、空白空间等限值)。
2030 年 1 月 1 日起:制造商、进口商须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实现包装重量与体积最小化,杜绝虚假底部、多余层数等无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