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欧洲委员会对消费品和道路车辆中的甲醛释放引入了新的限制。这些措施是REACH法规(EC)No1907/2006附件XVII修订的一部分。
一、生效时间 & 限值要求
1)消费品(家具、木制品及其他产品)|2026年8月6日强制实施
投放欧盟市场产品舱式甲醛释放限值(23℃测试舱法)
家具、木质产品:0.062 mg/m³
其余所有产品:0.080 mg/m³
2)道路车辆|2027年8月6日强制实施
车内甲醛浓度限值:0.062 mg/m³
时间区分重点:
普通家居 / 消费品早一年实施;汽车延后 1 年执行。
二、豁免清单(不在法规管控范围,6 大类)
(a) 甲醛仅为原材料天然自带、未额外添加甲醛 / 释醛物质;
(b) 可预见使用场景仅户外使用产品;
(c) 建筑构件:仅限建筑围护外壳、蒸汽阻隔层,且不会向室内空气释放甲醛;
(d) 工业 / 专业专用产品;例外:使用过程会造成普通公众接触甲醛的不能豁免;
(e) 已有其他欧盟法规管控的产品(优先适用原有法规):
REACH 附件 XVII 第 72 条产品
生物杀灭剂法规 (EU) No 528/2012
MDR 医疗器械 (EU) 2017/745
PPE 个人防护装备 (EU) 2016/425
食品接触材料 (EC) No 1935/2004
(f) 二手产品(二手商品不受本条例约束)
三、强制测试条件
▶ 一般消费品(家具、木制品等)
测试舱法,参考条件(可遵循 EN 16516)
温度:23±0.5℃
相对湿度:45±3%
装载系数:1±0.02 m²/m³
换气率:1±0.05 h⁻¹
最长测试时长:28 天,直至达到稳态浓度
▶ 道路车辆
车内甲醛检测标准:ISO 12219-1或 ISO 12219-10 标准
(EU)2023/1464排除条款
以下产品不在限制范围内
(a) 产品中甲醛或释放甲醛的物质仅自然存在于生产该产品的材料中;
(b) 在可预见条件下仅用于户外的产品;
(c) 建筑物中仅用于建筑外壳和蒸汽屏障外且不向室内空气释放甲醛的产品;
(d) 专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产品,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导致公众暴露于甲醛的释放除外;
(e) 已受其他欧盟法律监管的产品,例如:
1.REACH附件XVII第72条涵盖的产品
2.生物杀灭剂产品((EU) No 528/2012)
3.医疗器械((EU) 2017/745)
4.个人防护装备((EU) 2016/425)
5.食品接触材料((EC) No 1935/2004)
(f) 二手产品